阿坝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2016年,国家计划投资1.4亿元对我州711户232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8月底,开工率已达100%。各县(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探索出了适合县情、乡(镇)情、村情的搬迁机制和模式,形成了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做法,为高标准、快节奏的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建立投融资平台
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转贷资金尽快承接落地,州政府明确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全州易地搬迁资金投融资主体,与州发改委共同指导各县投融资平台组建工作,经州县反复酝酿议定,7月7日州国投公司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平台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资金使用协议》,目前,13县投融资平台公司已启动运营,并落实融资资金4246万元。
二、精准确定搬迁对象
在确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同时,切实做到情况清楚、对象明确、符合实际。 一是严格按照群众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监督、确认审核的程序确定搬迁对象,防止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二是要求各县(市)深入到村、组、户,调查摸底,再次确定搬迁对象和范围是否符合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和条件。
三、多元安置,尊重群众意愿。
充分认识各县(市)地域、气候、建筑结构、功能配套等特点,认真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对象向本行政村内、移民新村、小城镇等区域集中安置和通过自主搬迁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按照“政府引导,立足实际,群众自愿,广泛参与”的工作思路,让搬迁群众参与项目规划和建设。按照搬迁户家庭人口格局,各县均设计了多种可选户型,供搬迁群众选择。不仅解决了群众参与度不高、入住率上不去等问题,而且大大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了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四、严格遵守“三条红线”
严守“三个严禁” 政策界限,一是严禁超面积建设。不越人均25平米的住房建设面积标准,可以适当预留建房空间,待脱贫后扩建。二是严禁因建房增贫。积极督促各县(市)按项目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减少资金滞留时间,防止贫困户因建房举债而再次致贫。三是严禁一搬了之。积极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利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在产业发展、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搬迁对象支持,做到“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
五、统筹使用搬迁资金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我们在优先保证建房的前提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在保障群众建房资金的前提下,统筹各部门项目资金,配套实施人畜饮水、电网、道路、校舍、卫生室、村委会以及圈舍、沼气等项目,坚持整合项目与行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紧密结合,对能纳入“十三五”专项规划的全部纳入规划,能纳入年度计划的全部纳入年度计划,确保项目资金整合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六、增强后续发展能力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从根本上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综合性工程,其突出特点是可以实现“输血”与“造血”,外部支持与内在动力的统一。在搬迁群众进行分户自建的同时,各县(市)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培育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后续产业,把搬迁与后续稳定脱贫措施结合起来,突出资源优势,就地取材。实现了搬迁群众“搬得出,住得稳,能发展”的目标。
七、创新目标管理机制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制定了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动态跟进,倒逼工作进度。同时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日一统计”的工作制度,对全州各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及时跟踪督导,全面分析了解易地搬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得到了强势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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