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改革委价检成本局
对马尔康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价格
调整有关事项进行提醒告诫
2018年1月5日,马尔康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准备上调马尔康地区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调价公告已于1月3日对社会公布。调价消息公布后,州12358价格监管平台陆续接到一些咨询、投诉电话。
鉴于此次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可能对马尔康地区社会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州发展改革委价检成本局于2018年1月5日召集马尔康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人,就有关燃气价格调整事项进行调查、询问;对价格调整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对价格调整的幅度、时间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一、天然气购进价上涨主要原因
自北方大规模实施“煤改气”工程以来,导致目前天然气货源紧张。2017年10月燃气公司在新疆进货价格平均为4500元/吨,到12月进货价格达到9400元/吨,上涨一倍多。燃气公司承受不了进货成本,拟决定上调燃气销售价格。原决定在12月份调整,考虑到社会影响后,决定在州“两会”和元旦过后调整。
二、现行马尔康地区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4.30元/立方米;
机关、单位、学校用气:4.50元/立方米;
商业用气:5.00元/立方米。
从2017年12月20日起燃气公司已将机关、单位、学校用气与商业用气合并成非居民用气,统一执行5.00元/立方米的销售价格。
三、调价幅度
从1月5日起居民生活用气:由4.30元/立方米上调至5.2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95元,调幅为22%。
非居民生活用气:由5.00元/立方米上调至5.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95元,调幅为19%。
四、用气构成
马尔康地区目前居民生活用气量占11%左右,非居民生活用气量占89%左右。
五、燃气公司调价理由
进货价格大幅上涨,现行销售价格将导致公司经营严重亏损;内地已停止大部分工业生产供气,全力保证居民生活供气,气源目前仍然紧张;成都等地区居民生活用气已开始局部限购。
六、州价检成本局就调价事项的提醒、告诫及建议
液化天然气燃气(LNG)虽在我州能源消费构成中不占主体地位,燃气价格我州在2016年9月已经放开,但在整个大市场环境异常情况下的大幅度价格调整,州价检成本局有必要对燃气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和作相应的行政指导。
(一)燃气公司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不得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燃气的违法行为。
(二)民营企业也应讲政治、顾大局、有担当,有义务配合地方政府维持马尔康地区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为维护马尔康地区市场价格稳定,建议燃气公司将燃气价格的上调幅度减小、调价时间推后(建议推至3月5日以后调整)。
(四)相邻甘孜州康定市现行燃气价格是:居民生活用气4.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5.7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与我州一致,非居民用气高我州0.70元/立方米。燃气公司目前亏损严重,调价时间定在3月5日以后进行。
(五)州价检成本局向燃气公司发放由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统一制作的《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函》。
七、马尔康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承诺回复
告诫会后,1月10日马尔康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关于州价检成本局对我司燃气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提醒告诫会的回复》(马中海发﹝2018﹞第3号)向州价检成本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减小上调幅度
1.居民生活用气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4.9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60元,调幅为14%。
2.非居民生活用气由5.00元/立方米调整为5.7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70元,调幅为14%。
(二)推迟调整时间
调价时间推后至2018年1月10日起执行。
(三)此次调价是按市场变化作出的相应调整,待上游价格回落后,销售价格将作回调。
州价检成本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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