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态扶贫的实施意见
阿委发〔2017〕13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特别行政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就业帮扶力度,把生态扶贫作为精准扶贫和稳定脱贫的重要途径,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阿坝,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生态环境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王东明书记“要以创业就业为导向,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每一个家庭提供一个就业岗位”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建立稳定脱贫、全面小康长效机制,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脱贫攻坚结合、精准脱贫与有效减贫成效统筹、助推脱贫和绿化全州并行,努力走出一条机制不断创新、群众稳定脱贫、生态环境优美的阿坝生态扶贫新路。
二、基本原则
(一)综合协调、统筹兼顾。围绕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整合生态修复政策、强化项目资金支撑,大力开发生态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实现“生态资源保护全覆盖、生态管护职能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确保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整合实施、全面推进,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州按照干旱河谷造林、森林覆盖、草原(湿地)涵养进行分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防治、精准实施,组织贫困户参与造林绿化、森林管护、湿地保护、沙化治理等生态保护建设。根据不同区域类型和岗位职责,制定统一的管护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干旱河谷生态治理、草原沙化治理和森林管护、草原(湿地)保护成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带动贫困农牧民参与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草原沙化治理、森林和草原(湿地)的管护保护,形成新型劳务合作关系,确保每个贫困户有 1 个具备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从事生态保护。引导贫困户从原参与的公益性岗位退出,使贫困户、非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劳务收入,既有力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又确保全州脱贫奔康。
(四)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岗位开发、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生态扶贫工作既要促进贫困人员就业增收,又要确保林业企业职工收入不减,有效防止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三、工作任务
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到脱贫攻坚任务结束,全面把握全州生态系统特性,围绕造林绿化、沙化治理、森林管护、草原湿地保护,充分发挥群众生态资源“天然守护神”的作用,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实现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持续稳定增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力争 3— 5 年形成稳定有效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确保全州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有 1 名劳动力通过生态公益性岗位就业,促进生态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开拓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生态造林扶贫。大力开展绿化全州行动,围绕岷江— 大渡河干旱河谷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扎实抓好生态造林工程实施,发挥生态扶贫的公益性、补充性,吸纳贫困群众参与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实现生态治理和脱贫攻坚齐头并进。
(二)生态管护扶贫。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依托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草原湿地保护,聘用当地贫困群众参与生态管护。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积极争取将保护地农牧民特别是贫困群众纳入公园保护体系,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为生态护林员。
(三)林业产业扶贫。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农民以林地折资入股分成、林地租赁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有效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增加群众收入。鼓励和引导农牧民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模式,将草原、林地等生产要素投资入股到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造林绿化。优先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州属、县属林业企业争取和实施造林绿化、沙化治理等生态建设项目。州属、县属林业企业负责施工组织、技术支持,由项目所在地
贫困群众为主体的造林绿化管护专业合作社、沙化治理专业合作社负责具体实施;生态建设项目优先采购当地农牧民培育的林木种苗。着力构建“州属、县属林业企业主要从事管理和监督、贫困群众成为建设主体”的新型劳务合作经济关系。实行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多种方式协同,引导贫困群众开展荒山造林。
(二)管护森林资源。选聘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备劳动力的贫困农牧民参与森林管护。加快推进州属林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实施“公退民进”,将企业转型后释放出的岗位、职工退休后腾退出的岗位,在不影响林业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前提下,采取“退一还五”的形式向当地贫困群众转移,使贫困农牧民就近就业增收。明确生态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主体责任,实行定岗、定责、定量,细化工作标准,构建以管护为主,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政管理、护林防火等工作,做到人岗相适、岗责相对。
(三)保护草原(湿地)。选聘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备劳动力的贫困农牧民参与草原(湿地)保护,在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开展巡查,统计牧户减畜任务执行情况,监督举报非法征占用草场和破坏草原(湿地)情况,监测草原(湿地)沙化、草原(湿地)退化、鼠虫害等情况,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时发现、上报草原火情,协助扑救草原火灾。
(四)壮大林业产业。深入挖掘自然条件潜力,积极对接消费需求,做大做强具有比较优势、带动力强的林业产业项目。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大力推广“万亩林亿元钱”经营模式,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甜樱桃、苹果、雪梨、核桃、花椒等特色经济林,道地中药材、林麝、跑山鸡等林下种养业,“阿坝森林人家”、林家乐和森林公园等生态旅游的规模和效益,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实现产业惠民。
(五)发展合作经济。引导州属林业企业、县属林场、造林大户带动贫困户依法组建造林绿化、森林管护、草原湿地保护专业合作社,引导贫困户共同参与造林绿化、森林管护、草原湿地、林业产业发展。强化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高贫困户参与生态保护建设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进一步落实贫困户参与生态保护建设的主体责任。
(六)注重动态管理。采取“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县和“县统筹、乡聘请、站管理、村使用”的管理机制,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牵头抓总,州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林业、农牧、扶贫移民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生态扶贫政策落地、群众得实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符合条件的治沙员、管护员、护湿员等,真正把生态公益性岗位用于扶助贫困群众就业。建立完善生态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定期考核、工作保障、督查考察等制度,确保生态保护建设实效。建立退出机制,对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或通过扶贫渠道稳定脱贫的,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协议,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防止出现贫困户依赖政府、捧“铁饭碗”、要求转变身份等问题。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州生态扶贫工作实行党政主责、部门主抓、乡村主办、群众主体的组织形式。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将生态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业务指导、抓好推动落实,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制度,确保生态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争取政策支持。抓住国家、省造林绿化等生态工程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州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的投入。依法依规用好用活国家生态扶贫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整合使用生态护林员、森林保险“事前预防”体系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州属林业企业“退一还五”,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各类生态保护建设资金,州级层面力争每年统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项目资金 3 亿元,并形成长效投入机制,用于聘用贫困农牧民参与造林绿化、森林管护、湿地保护和发展现代农(林)业产业。积极争取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配套政策,增设更多生态公益性岗位,引导资源地群众主动融入生态保护。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生态扶贫目标任务纳入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每季度通报完成进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将管护效果、脱贫成效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态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挂钩,对达不到管护效果的扣除相应费用,并实行动态管理,年终进行验收考核,对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县(市)以奖代补,对差的县(市)通报批评,直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强化教育引导。广泛宣传贫困户身边的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和经验,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贫困户牢固树立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意识,用勤劳的双手增产增收、稳定脱贫,积极投身造林绿化、森林管护、草原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建设,充分发挥贫困户的主体作用,夯实生态保护建设、脱贫攻坚的群众基础。
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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