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8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阿州发改〔2018〕80号
相关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8〕33号)精神,现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川发改社会〔2017〕179号)及附件提出的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贴标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尽快开工。严格按照批准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投资项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二、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财力,对“地方投资”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各县(市)在加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建设内容中含设备购置项目,必须执行相关建设管理规定,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四、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做好衔接,及时落实投资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查监管体系,请各地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投资计划下达后,每月5日前要通过重大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凡涉密项目通过纸质文件等其他方式报送),及时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阿坝州发展改革委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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