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8年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阿州发改〔2018〕153号
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局、环林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8〕108号)要求,现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抓好项目实施
要严格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林业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强化项目建设调度
本次计划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请于每月5月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准确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每月12月25日前,对本次计划项目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地方投资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并将总结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销号。国家将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阿坝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州发展改革委 州林业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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