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藏区新居补助对象核查调整工作的
情况报告
阿州发改〔2018〕138号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你委《关于尽快开展藏区新居补助对象核查调整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民经〔2018〕27号)要求,我委庚即会同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财政局,认真组织各县(市)扎实开展藏区新居补助对象核查调整工作,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任务完成情况
2016-2017年,省下达我州新居建设任务9579户。截止2017年底,完成新居建设9890户,完成任务的103%。
(二)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2017年底,完成中央、省新居建设补助资金19158万元的足额发放(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0.85万元/户,省补助11500万元/户)。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通过实施藏区新居建设,使农牧民住上了与城里人一样安全、舒适、实用、宜居的新房。同时,把“深基础、整圈梁、条石、铝合金、彩钢瓦”等现代技术和材料广泛运用到农牧民群众住房建设中,使土坯房逐渐淘汰,增强了住房的安全性能,提高了农牧民群众的舒适度。
二是农牧民的思想观念发生明显转变。
住在新房里的农牧民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等、靠、要”的思想观念明显改变,主动学技术、谋跨越、求发展、奔小康的愿望更加迫切,讲文明、树新风成为农牧民群众的现实追求。
三是农牧区的组织基础得到有力夯实。
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住的房子越来越好,增收的路子越来越宽,生活的日子越来越红火,无不发自内心地感谢党和政府,坚定不移跟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更加坚定,自觉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团结的信念更加牢固,农牧民群众纷纷在自家房屋上插上五星红旗,以表达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标准偏低,农户积极性不够高。我州运距长,农牧民群众居住分散,直接导致了建房成本高,现有补助标准一定程度上虽然减轻了群众改造住房的负担,但距离实际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新建户农牧民自筹资金压力过大,负债加大,积极性不高。
二是施工期短,建房与增收矛盾突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致使我州有效施工期仅半年时间。而最佳施工期又与农忙时间一致。老百姓既要忙于建房和当年农事,又要忙于挖药、采野菌赚钱为建房筹资,修建房屋与挣钱增收的矛盾突出。
三是技术力量薄弱,指导和监督难度大。藏区新居建设量大面广,加上各县、乡、村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施和监督的难度较大。
(五)建议意见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在安排藏区新居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时考虑项目实施地贫困状况和实际需要,给予差异化分配,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重点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同时配套安排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二是建议建立年度动态调整任务机制,根据各县实际和因灾等不可预见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年度任务,切实解决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
三是建议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工作,解决藏区新居建设中技术缺乏问题,切实保障新建和加固改造农房的质量安全,确保新居建设选址科学、符合抗震、居住安全。
二、2017年补助对象核查情况
我州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集中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要求,对2017年已实施藏区新居建设的补助对象开展核查梳理,经核查,2017年,省下达全州藏区新居建设任务为4773户,实际完成5084户。其中:建档立卡户2332户、低保户519户,五保户4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91户,其他贫困户1801户,集中安置199户。
特此报告。
阿坝州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6日
(联系人:赖忠才;联系电话:1390904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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