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快“8·8”九寨沟地震电网
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事项的通知
阿州发改〔2018〕275号
九寨沟县、松潘县、若尔盖县发展改革局,九寨沟管理局、四川省电力公司阿坝公司、九寨沟县黄埔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按照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为了加快推进地震灾后规划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建任务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7〕546号),“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20个,规划投资56396万元,其中:九寨沟管理局电力基础设施恢复项目2个,规划投资4000万元;九寨沟县黄埔电力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基础设施恢复项目5个,规划投资16840万元;四川省电力公司阿坝公司电力基础设施恢复项目13个,规划投资35556万元。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行政府规划协调、业主组织实施。请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承担实施主体责任,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统筹、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要对照规划建设目标任务,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重建任务,确保电力恢复重建超出灾前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完建目标
“8.8”九寨沟地震电网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要针对目前项目推进进展相对缓慢的问题,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总体统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针对规划的每一个项目,制定具体的项目推进计划,倒排工期,明确各个阶段任务和办结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所有规划项目,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完成项目核准,大部分项目要在108月8日底前完成招标和施工准备,所有项目原则上要求在今年11月8日前实现全面开工建设。
三、进一步落实好要素保障
“8.8”九寨沟地震电网灾后恢复重建,要克服没有国家补助资金的困难。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单位项目资金计划,加强与银行对接,落实好工程建设资金。各县发展改革局,要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核准,同时要全力做好主动服务,协调各部门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选址、用地、环评及占用林地、草地等手续;要落实好灾后恢复重建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对项目建设涉及相关税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就低不就高;要加强良好建设环境营造,对于项目建设中无理取闹、违法阻工、瞒天要价、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惩处。
四、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稽察督查
以解决电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推进中困难和问题为核心,建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项目建设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电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台帐、进度台帐、问题台帐、整改台帐,强化项目推进的动态管理。要对问题实行对有关单位的定期通报、责令整改、限时办结;并根据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针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适时开展稽查督办。各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问题和整改台帐报州发改发展改革委能源科。
特此通知。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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